@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数字化时代应加快提升工业企业工控安全保障能力******
“工控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基石,更是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将在工信部的指导下,全面深化工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为推进我国工业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工业运行环境贡献智慧与力量。”在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专题论坛上,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郝志强这样说。
1月10日,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主办,北京珞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承办的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专题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人员围绕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领域前沿热点话题展开讨论,聚焦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分享工控安全前沿防护理念、技术创新成果和优秀案例,在工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为工控安全行业发展探索方向。
“工业安全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基础与保障。当前,工业网络环境波诡云谲变幻莫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面临巨大威胁与挑战。”珞安科技董事长张晓东表示,我们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提升工业企业工控安全保障能力,为工业生产安全及两化融合健康可持续发展撑起“保护伞”,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筑牢“防护墙”。
以油气行业为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梅运谊表示,油气物联网体系框架完整、技术框架相对成熟、应用场景丰富,由于终端种类多、规模大、难监管,数据量大且分散、风险大,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巨大安全挑战。油气田企业应从技术防护、防护管理、防护运营等方面出发,结合油气物联网实际状况,构建覆盖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的综合安全防护体系。
近年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致力于工控安全标准的宣贯推广,制定了工控安全贯标工作的完整流程、开发了贯标服务平台,贯穿工控安全防护设计、建设、运维的全生命周期,切实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全球范围内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频发,我国工控安全问题突出。国家对于工控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陆续出台工控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规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控安全实验室运营总监夏冀说。
针对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检查评估所研究发现,工业企业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存在安全配置策略缺失、边界防护薄弱、设备安全漏洞、主机防护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和供应商管理缺陷等典型问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检查评估所副所长于盟建议,工业企业应从安全管理机制、安全协调小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六个方面落实工控安全责任,加快工控安全防护建设,做好工控安全工作。
伴随工业智能化的发展,工业基础设施与IT系统深度融合,工业走向互联与开放。绿盟科技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安全首席专家王晓鹏表示,鉴于工业形态多样的特性,现有安全架构在解决多工业场景下网络安全问题时缺乏灵活的适配能力。构建弹性灵活的安全防护体系,对于智能化发展的工业企业来说显得越发重要。绿盟科技提出构建弹性的、融合多元资源的安全能力以解决工业发展中的安全困扰。(记者 李政葳 刘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